摘要

券商经营活动中,在信用、市场规则、融资者与投资者等议题上面临特殊困境,核心体现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即信用风险转移和分散功能难以实现,信用债券市场发展迟缓。基于对已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现状的分析,券商从实务角度出发构建了涉及场外CDS业务市场准入、做市商交易、风险控制、会计、产品线、定价和业务监管等一系列制度。CDS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并在海外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与场内股票、债券交易一并构成基础性市场。盲目对CDS的抵触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并无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