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现有效的村民自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为了解决行政村范畴村民自治虚化、异化等问题,各地在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中提出可以推动治理重心下沉、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开展的“微自治”。“微自治”能够满足村民自治有效运行所需的各种内在条件,包括提供利益关联、文化共识、空间基础、适当的组织规模等。但是,在推进“微自治”的过程中,还会面临自治载体行政化、自治范畴萎缩降级、自治方式重回乡贤治理等新的风险。对此,可以从提高自治载体相对独立性、持续推进行政村层面自治协同发展、将现代民主理念融入村民自治实践等方面入手进行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