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法是对金融活动、金融交易、金融发展创新进行规制和监管的法律,金融法的发展滞后于金融创新。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应向双峰监管方向发展,更应强调功能监管,遵循穿透式监管原则。证券法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制变相期货交易。处理民间借贷中民刑交叉的问题,应当在必要时实行民刑并行。地方政府在PPP中所签合同的性质为民商事合同,产生的纠纷宜按民商事案件审理。债转股是处理不良债权问题的可行路径,债转股及破产中的实质合并需要完善的法律配套。互联网金融应当成为金融法发展的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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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