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股权质押衍生出的一种新型的证券业务,因具有改善个人和企业融资困境的优势受到了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青睐。随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不断增加,质权人作为交易中的资金出借方,面临着较大的市场和信用风险,此时对其所具有的强制平仓权、提前回购请求权等权利进行保护显得尤为关键。基于此,文章以长江证券资管和乐视网为例,着眼于质权人的主要权利,在分析质权人权利保护现实困境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权利保护建议举措,期望为质权人权利保护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

  • 单位
    新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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