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一脉相承的,两者都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建立现代开放型营商环境为目标,但是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自由贸易试验区强调制度的"可复制、可推广",着重于"二线渗透",为出台全国性政策探索铺路。自由贸易港则强调"一线放开",用最自由的贸易、金融、投资规则和便捷的人才制度吸引世界各地的货物、服务、资金和人才在此汇集。自由贸易试验区偏重"在岸"业务的开放,自由贸易港则争取"离岸"业务的突破;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治理念是"守法改革",而自由贸易港的法治理念则是"给法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创新先行",自由贸易港建设则必须"立法先行"。制度创新有成功,也有失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立法先行则必须事先规划,有一定的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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