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府厅字[2017]134号2017年11月1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