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对“人走股留”条款法律效力认识不一,争议焦点集中在资本多数决的适用和企业的人合性两方面。股权转让关涉股东私权利,“人走股留”条款应该基于善意为公司整体利益而为之,主要应从行为人动机和股权转让条款内容两方面进行判断,关注相关价格条款的公平性,最终决定条款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