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专属于用户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信息具有确定的财产利益,保护该利益不会造成对他人利益的限制,故网络虚拟财产之上存在一项财产权利。网络虚拟财产权所具有的意定权属性、绝对权属性、无形性和不完整的支配性致使其无法完全纳入现有的财产权体系,因此网络虚拟财产权应确定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