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合并报表不是纳税主体,合并报表确认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单体报表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合并报表中的资产、负债不存在计税基础问题,不应对该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