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函[2019]11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乡镇、农村新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批复。现将有关事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