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性文件中的"神圣"一词源于宗教观念,在人性与神性相抗衡的过程中,人的神圣性得以生长,也因此导致了人权神圣化的结果,其最为典型的表现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非资本主义国家的通行法则,其持续时间也并不长。此后,"神圣"的主体和内容都发生了位移:其主体从个人偏转到国家,其内容从权利演化为义务。我国现行宪法中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然而,其规范意义和宪法价值均有待重新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