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02年6月29日,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我国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二十多年来,在《政府采购法》的统率下,我国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国务院于201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针对政府采购颁行了六个行政规章;在中央层面,国务院、财政部等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