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拆迁几乎成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的必经之路,为了更好的利用城市格局、布局空间延伸,改造城市使之和谐统一,拆迁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现实中,"拆迁"一词往往伴随着"强制拆迁",拆迁工作后的安置补偿往往需要严谨的程序来安排,在国家权力支配下,立足于公共利益的构架上才能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违章建筑"从1980年国务院在《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中较早的使用,到2011年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使用"违法建筑"一词,从用词方面证实我国立法更加严格与严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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