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海洋油污损害中,渔业损失通常被认定为纯粹经济损失,依据是国际条约及各国相关文件模棱两可的"一揽子"规定、渔业损失非社会真正损失以及渔民对渔业资源和海域均无所有权。探讨渔业损失是否是纯粹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依侵权法基本理论,过失致纯粹经济损失获赔是例外,而侵害权利或认可利益之损失符合侵权责任要件即可获赔。渔业损失所依赖的渔业权之性质存在争论,认定渔业权为用益物权更能反映渔业权之特征,也未违背物权法基本原理。渔业损失为基于渔业权之侵害而产生的损害,不是纯粹经济损失,这对渔业损失获赔及侵权法纯粹经济损失基本理论的发展有重要影响。英美法系各国不愿承认渔业权所有权性质主要是避免撤销该权利可能产生高额赔偿。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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