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例:2015年12月9日,江某入职宇时公司从事车间操作工工作。2016年12月5日,江某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挤伤右手,致右中指末节部分缺损、右环指中节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环指伸指肌腱断裂。同时,江某自2015年2月起亦与恒瑞翔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恒瑞翔公司一直为江某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6月19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江某所发生事故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由宇时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宇时公司对该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