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

作者:聂振华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01): 84-89.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01.018

摘要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极为便利。一方面,大量地理位置分散的作品上传个人用户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下实施了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个人用户的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或者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为此,从获得充足赔偿的方面考虑,权利人往往愿意去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美国著作权法中的间接侵权责任理论是通过一系列的判例而形成的,在这些判例中,法官要不断面对一些新类型案例,因此也要不断确定新的规则以应对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如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引诱侵权规则等,其中隐含了多方利益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