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场阈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基本路径在于将"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置于司法信息化建设的范畴之内。司法实践对司法理论具有天然的形塑作用,而非简单地被司法理论所束缚。在深度提炼和构建中国特色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理论的基础上,将"审判体系"现代化以与司法管理体系和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密切关联的五大核心内容的方式呈现出来,并将"审判能力"现代化解读为与司法信息化建设密切相关的五大模块分步操作。由此,在聚焦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十大核心领域基础上,通过"大数据驱动"贯穿使用大数据技术,以此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智慧法院过程中的核心引领作用。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