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交通处罚领域,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实践中法院对处罚的实体裁量普遍存在“不敢审”“不愿审”的问题。出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谨防处罚裁量失范的考量,应当构建强度阶梯式上升的司法审查模式。法院依次审查事实、程序、法律适用之后,应进行裁量瑕疵审查,考察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裁量理由,同时,需关注裁量瑕疵、裁量怠惰和裁量滥用三种情形下审查方法与内容的不同侧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