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研究山东省农村人群中的自杀未遂与食物摄入的关系。方法:选取山东邹城、莒南、章丘、新泰和沂水5个县农村地区的自杀未遂者作为病例组,同期选择性别和年龄(±3岁)相匹配的同村或邻村居民作为对照组,每组132例。采用面对面、一对一的访谈方式和问卷收集研究对象的相关信息。采用多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食物摄入与自杀未遂的关系。结果:调查对象中位年龄40岁(31~46岁),两组女性均占63.6%。与对照组相比,自杀未遂者个人年收入更低或更多存在身体疾病和精神障碍等(P<0.05)。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水果和茶的摄入与自杀未遂有关(P<0.05),而海鲜、红肉和豆制品与自杀未遂无关(P>0.05)。调整婚姻状况、职业、个人年收入、身体疾病、精神障碍和其他食物摄入等影响因素后,水果摄入≥3 d/周为自杀未遂的保护因素(OR=0.37,95%CI:0.15~0.92),但茶、海鲜、红肉和豆制品摄入与自杀未遂无关(P>0.05)。结论:水果摄入≥每周3 d是自杀未遂的保护因素,茶、海鲜、红肉和豆制品的摄入与自杀未遂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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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大学;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公共卫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