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以江苏省和陕西省为典型代表,对比分析中国东部与西部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质量的现状、差异及影响因素,为ADR监测工作的完善提供依据。方法将两省2015~2017年的ADR报告分层抽样,分析其抽样样本。结果江苏省的ADR报告质量明显优于陕西省,江苏省的"良好及以上"ADR报告占比为16.22%,而陕西省仅为1.40%,且经过统计学检验,两省报告质量比较差异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01)。新的和严重的ADR报告占比较少(新的ADR报告在两省占比不足26.00%,严重的ADR报告在两省占比不足6.00%),上报人员对于报告中的患者基本信息、ADR基本信息和上报时限等项目填写不准确或不规范,这些都是导致陕西省ADR报告质量较差的原因。结论陕西省ADR报告质量较差,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提高上报人员对ADR监测的态度和认知度,进而提高ADR报告的质量。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