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逮捕作为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关系到诉讼的质量和人权保障。当前我国的审查批捕制度在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检察官中立性受到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参与有限,审查方式不合理,材料来源较为单一。在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的当下,需要以已积累的经验为基础,借鉴国外有益做法,深入探讨审查批捕问题,并在听证会的主体、参与人、听证地点、案件范围及内容、责任分配、具体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