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食品经营者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作出了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是免于处罚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通过2022年热度较大的“芹菜案”及其相关案例,结合各地地方法规,运用文义解释、法律原则等方法对不同食品经营者主体的进货查验义务展开讨论和分析,并通过分析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探讨行政领域的立法、执法、司法等问题,阐述笔者对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