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对民主的主体性特征以及民主参与的时空性特征的双重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指导思想。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只是“人民”的民主,更是“全链条”运行、“全方位”参与以及领域“全覆盖”的民主。从宪法文本上来看,不仅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四大内涵可以找到宪法依据,五大民主参与形式以及主要的民主参与方式也能在宪法上找到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依据包括直接依据和间接依据,后者主要是“国家根本任务条款”。为了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的根本作用,一方面要重点推进依宪立法工作,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必要时可以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宪法序言中的“国家根本任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