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上的胎儿是指从受孕时开始至出生时为止的胚胎,体外培育的胚胎不是胎儿。胎儿是生命个体的早期存在方式,胎儿权益保护对其最终成为自然人影响重大。因此,加强对胎儿权益的保护,便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民法保护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民法总则》的颁布,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进步,其中第16条也进一步完善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