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出台,明确将互联网诊疗与实体医疗机构相联系,确定了互联网诊疗的范围,要求互联网诊疗信息系统与省级平台进行对接,从根本上改变了互联网诊疗发展无据可依的状况。然而,当前的制度规定仍有欠缺,例如:对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其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责任缺乏规定,相应罚则不明晰,互联网诊疗的监管机制有待理顺。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从各自立场考虑,对互联网诊疗的态度不一;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担心放开准入后无法实施有效监管,而社会办医进入互联网医院领域的愿望强烈却准入困难。同时,互联网医院发展是否会对分级诊疗和公立医院医生队伍带来冲击,业内也有疑虑。文章认为,当前阶段互联网诊疗的发展尚不足以对分级诊疗形成冲击,但是互联网医院医师相关管理要求与国家层面其他有关医生的管理规定不一致,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还有待于探讨。然后提出,应鼓励普及互联网诊疗,同时加强规范,使其发展有序、可控。具体建议方面,一是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适宜的互联网服务,三是鼓励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