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提出:"写作教学,应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引导他们关注生活、热爱生活、表达真情实感;应注重培养学生观察、思考、表现、评价的能力。"习作能力是学生综合素养的体现,是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活与习作是一脉相连的。因此,教师在习作教学中可以从培养观察习惯,积累习作素材;注重训练方式,点燃习作兴趣;学会自我修改,提高习作能力等方面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