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是不是法治论者,或者儒学是否蕴涵有法治理论,这是时常被忽视但又确可深究的理论问题。相比而言,法家法治在法治与功利之间构建起逻辑严整的体系;民主法治在法治与权利之间构建起相辅相成的体系;儒家法治则在法治与道德之间构建起体用兼备的体系,可谓一种尤为独特的法治类型。现时代重新审视儒家法治及其学理基础和生发可能,可以将中国文化传统维度引入法治视域,由此洞察为法家法治和民主法治所忽视的一些方面,进而为现代中国的法治构建开拓新的维度,具有现实意义乃至世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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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