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评价体系下语文“教考和谐”的几点思考

作者:温红博; 刘小莉
来源:语文建设, 2020, (03): 15-19.
DOI:10.16412/j.cnki.1001-8476.2020.03.004

摘要

<正>2020年1月,教育部颁布《中国高考评价体系》(以下简称"高考评价体系")。这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深化高考内容改革、推动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所进行的顶层设计。[1]高考评价体系由"一核""四层""四翼"三部分组成":一核"为考查目的,即"立德树人、服务选才、引导教学",是对素质教育中高考核心功能的概括,回答"为什么考"的问题;"四层"为考查内容,即"核心价值、学科素养、关键能力、必备知识",是素质教育目标在高考内容中的提炼,回答"考什么"的问题;"四翼"为考查要求,即"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是素质教育的评价维度在高考中的体现,回答"怎么考"的问题。[2]高考评价体系通过解决高考"为什么考、考什么、怎么考"等问题,对"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给出了回答,是深化新时代高考内容改革的基础工程、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南,对于未来语文高考试题命制和语文教学具有深远的意义。那么,在语文科目中如何落实高考评价体系,如何实现高考评价改革与语文学科育人目标的衔接?如何理顺语文学科教考关系,实现"招—考—教—学"的良性互动?本文就本次颁布的高考评价体系下语文学科的"教考和谐"问题略谈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