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引入了缺席审判程序,旨在构建常设的追赃追逃机制。但缺席审判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例外程序"一直倍受诟病,原因是该程序剥夺了被告人的诸多诉讼权利,与正当程序的发展潮流背道而驰。大多数国家对缺席审判程序持消极或限制的观点。中国的缺席审判程序除这一与生俱来的局限外,还存在诉讼权利保护不力、证明标准过高、救济机制不完善、与没收程序的衔接不明确等弊端,亟需进行弥补。鉴于缺席审判程序的天然局限性,拓宽多元追赃追逃渠道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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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