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公约》于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回顾该公约起草的社会背景,对其基本理念和核心条款进行再解读,对于在我国国内法中更全面地落实该公约,推动我国残疾人权利保障事业的进步,具有积极意义。《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序言明确确认了残疾人权利的价值及其基础,确立了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国主动按照公约要求,通过立法、行政措施及其他适当措施积极履行公约;近年来通过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加强办理残疾人案件的司法责任等方式,不断积极推动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