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验法则在刑事诉讼事实认定中被适用于证据评价和事实推定,具备评价证据能力、证明力的作用,在事实推定中用以推定被告人主观方面、危害行为、因果关系及犯罪数额等。将经验法则类型化有助于其在刑事诉讼事实认定中的规范适用,根据经验法则盖然性的高低,结合不同的适用场域,可以将经验法则分为“必然性经验法则”“或然性经验法则”以及“可能性经验法则”。相关主体适用“必然性经验法则”认定事实时无须再结合其他证据或事实,适用“或然性经验法则”认定事实时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或事实予以印证。“可能性经验法则”在盖然性方面与“或然性经验法则”存在重合,区别在于其独特作用是在刑事诉讼事实认定中启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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