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政办字[2020]5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62号)同时停止执行。2020年4月20日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