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数量不断呈上升态势,但在司法实践中,受传统刑事理念的影响,此类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往往会步入一种误区,即交通肇事为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应判罚太重。本文认为,在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应根据交通肇事具体犯罪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因素,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宽就宽、该严就严,不能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