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撤销案件规避国家赔偿监督的责任

作者:江勇; 杨世民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11): 38-40.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11.012

摘要

<正>【裁判要旨】赔偿义务机关对明显能够证明赔偿请求人不具有犯罪嫌疑的证据不予调查核实,此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撤销案件的,有规避国家赔偿监督之嫌,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委赔决定:(2015)浙温法委赔字第4号决定:(2017)浙委赔提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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