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信用建立与维护需通过建构制度性机制(他律系统),即法律机制、信息机制、奖惩机制、修复机制、评估机制以及涉及内生性发展的自律系统两大系统的整合来实现。课题组调查了浙江社会组织信用制度的建设情况,提出建设社会组织信用机制应积极探索以立法为根本、以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保障的建设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