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发[2020] 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 5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