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着非常悠久的立法传统,也有着比较丰厚的法律资源。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非营利法人制度,存在着从管理性公法规范向治理性私法规范转换的难题,也存在着从营利法人规范向非营利法人规范转换的困境。我国《民法典》需要立足于上述两大方面,从强化法人分类的顶层设计、厘清法人分类与法人具体形式之间的关系以及审慎对待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制度的跨界复制等方面来改进非营利法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