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市政办函[2020]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7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