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财规[2019]18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有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