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双重背景下,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激活司法实践中长期闲置的公诉自行补充侦查权,有利于发挥检察监督的作用。本文在充分认识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重要性的基础上,分析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提出了完善建议。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应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自行补充侦查权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增加一个月的侦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