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1186条对《侵权责任法》第24条作出重大修订,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取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力图解决公平责任一般条款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民法典》的这一修订引发了新的争议和困惑,未能实现预期的立法目标。学者就第1186条所指向的“法律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法官对第1186条的适用也依旧混乱。囿于立法者的有限理性,以“法律的规定”严格限制公平责任一般条款的适用不符合复杂的现实需要,要求法官谨慎适用该条款的同时留下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才能真正发挥公平责任一般条款的矫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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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