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由有理数部分和无理数部分组成的两个实数相等,必然有它们的有理数部分等于有理数部分,无理数部分等于无理数部分.有以下常用的三条性质:(1)若a,b都是有理数,■为无理数,且■,则a=b=0;(2)若a,b,c,d都是有理数,■为无理数,且■,则a=b,c=d;(3)若a,b,d都是有理数,■为无理数,且■,则a=d,b=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