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是降低公司委托代理成本和管理层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历次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以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对象,研究民营参股对其薪酬契约有效性的影响。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股东能够显著提高其薪酬业绩敏感性,从而提高国有企业薪酬契约的有效性。民营股东提高持股比例以及委派董事能够显著提高薪酬业绩敏感性。进一步研究表明,控制链条较长的国有企业中,民营参股对薪酬业绩敏感性的提高作用更显著。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