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的推进,逐渐形成了担任社会治安防卫的警察队伍雏形,在执行警察权的过程中发生不少问题。普遍选举的推行,提高了民众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新闻自由,普通民众的言论自由,特别是对政府工作批评、建议的言论自由得到了切实的保障,警察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警察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当然会随着普通民众主体性权利意识的迅速增长而受到制约。警政建设需要改革,警察权需要被规范化。在陕甘宁边区政府,这种规范化努力,是通过警政立法、作风建设、训练教育等几方面来实现的。它是陕甘宁边区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的具体化,与"法律的正当程序"具有一致的内在精神,特别落实到了对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