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传统监管制度体系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危机后,发达经济体普遍聚焦防范、化解和处置系统性风险,通过出台专门立法,全面改革原有金融监管体系,以建立统一高效、协调有力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体系。国际金融稳定领域的立法实践在深刻反思危机应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美国、英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出台专门立法,对传统金融监管体系进行重大变革。美国于2010年出台《多德—弗兰克法案》,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自大萧条以来最重大的调整和变革,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