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构建了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国际框架。我国作为世界公认的生物多样性大国,具有丰富的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生物遗传资源是国家的战略资源,我国高度重视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现已初步查明生物遗传资源家底,生物遗传资源就地和迁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初步建立。然而,基于维护国家生物遗传资源安全需求,需要尽快查清生物遗传资源家底,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提供基础数据;优化生物遗传资源就地和迁地保护设施,着力提升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意识;进一步完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积极参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相关国际讨论,应对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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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