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地方治理体系,实现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制型国家模式反映的是一种全能政府的基本理念,强调统治型政府完全依赖政府这一单一执行主体来进行单一统治。治理型国家强调主体间的互动性思维、政策目标的多元性和变动性以及制度性的弹性治理方式。中央允许地方通过扩容立法权来提升地方治理能力,调整中央的政府集权程度和地方政府的行政集权程度。准确界定地方性事务、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引发的合作困境和释放地方活力应当是中国地方立法权扩容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