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阿拉善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地表大部分被沙漠覆盖,沙漠间为数不多的草原植被为发展畜牧业经济提供了必要保障。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清廷设立阿拉善旗,该旗之上不设盟,直辖于理藩院。受自然条件制约,阿拉善旗札萨克依据当时的法律制度,采取了划定游牧封锁区、严惩纵火犯罪、保护珍稀野生植物等措施,保护了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系统研究清代阿拉善地区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对于筑牢我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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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