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催生了"名为买卖,实为借贷"这种新型的民间借贷方式。这种借贷方式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纷繁复杂,司法裁判也是乱象纷呈。对于此类民间借贷方式所呈现出的当事人之间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形式为其借贷合同设立担保的新型担保方式,在学理界引起了百家争鸣,学者们各抒己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对该种民间借贷方式所产生的合同纠纷的审理方式以及裁判尺度给出了较为明确和统一的指导意见,但是,由这种新兴的民间借贷方式所衍生的新型担保方式的界定、效力以及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仍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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