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是施特劳斯早期的重要著作。权利、自我保存与法律是施特劳斯解读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施特劳斯将霍布斯的权利解读为主观的主张权,将霍布斯自然欲望与自然理性这两条人性公理还原为虚荣和自我保存,并认定霍布斯的法律根本上是主观的并且是基于意志的。这些解读在今天看来都是错误的,并且错的十分离谱。施特劳斯对霍布斯的解读不是基于文本,而是意图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确认一个宏观理论,即古代政治哲学与现代政治哲学分野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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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 吉林大学